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持牌支付机构中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支付”)因10项违规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83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59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到1893.9万元,公司一名负责人一并被罚。
具体来看,中通支付违规事项包括:未按规定建立网络接口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业务;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未按照规定完整传输有关交易信息;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被转接;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未按规定采取客户支付指令验证措施。
时任中通支付副总经理曹某菊,对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以及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被转接等四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遭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