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亮相便引得竞相追捧,可眨眼间又被紧急叫停,养老贷这出“短命戏码”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秘密?
近两个月,养老贷话题引起热议,湖南省至少有30多家农商行曾推出过“养老贷”业务,专门用于补缴、提档基本养老,这种靠借钱养老的产品,一经推出就受到追捧,已有农商行官宣放贷规模超3000万元。
然而,业务推广不到两个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出通知,要求辖内农信社、农商行暂停办理“养老贷”业务,并迅速下架有关产品宣传和视频。
对此,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叫停养老贷,一是贷款资金用途合规性存在争议,二是商业逻辑有待商榷。
不过,养老贷虽然叫停,但问题却应该继续讨论。其背后不仅涉及监管合规层面,也关乎社会福利领域,甚至还交织着复杂的伦理和功利考量。如何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与实现金融机构商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
01
养老如何靠“贷款”?
贷款交社保,退休再还钱。
养老贷就是银行贷款给老人一笔钱,资金直达社保账户,老人拿着这笔钱,去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用银行资金缓解补缴养老金的一次性缴费压力,而贷款则由每月养老金扣还。
据湖南当地农商行透露,养老贷是银行与当地社保部门推出的正规金融产品,主要面向59周岁至65周岁之间人群,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9万元,贷款期限最高可达15年,贷款利率大多在3.1%至3.45%之间,而且不需要抵押。
经银行实际测算,通过贷款提高缴费档次,客户退休后可领取更多养老金。
以6000元档次补缴15年共借贷9万元为例,利率按3.1%计算,客户贷款补缴后,每月可领退休金824.27元,扣除贷款月供还可领取229.7元,高于贷款补缴前每月领取的180.37元,贷款结清后,贷款人每月还可以领全额养老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养老贷这类产品的推出,有利于丰富商业银行服务广大居民的产品类型,也有利于广大居民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养老贷在为弱势老年群体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养老焦虑的同时,也是银行拓展新业务的机会,金融机构可以借助养老贷探寻新的信贷突破方向,以此拓宽自身的盈利渠道。
02
“模糊地带”的养老贷
尽管养老贷推出后曾盛行一时,但最终却走向熄火。7月10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出通知,要求辖内农信社、农商行暂停办理“养老贷”业务。
而对于“叫停”的原因,董希淼认为,养老贷确实一款多方共赢的产品,但根据现行个人贷款管理制度,“养老贷”的性质较为模糊,存在合规性争议。
他表示,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而且,该办法还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目前阶段性延长至七年),但养老贷款期限一般在10年左右。因此养老贷是否属于个人消费贷款,缴纳费用是否属于个人消费用途,在制度上并不明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养老贷”是无抵押的,贷款期限过长、贷款人抗风险能力较低,一旦贷款未还完时借款人去世,容易引发坏账风险。
而对于贷款人在贷款期间不幸身故剩余贷款究竟由银行核销还是子女继承,多家农商行的答案也并不统一。
其中,有银行称“会由合作的保险公司优先赔付剩余贷款本息”,也有银行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可返还,优先归还贷款本息”。不过也有律师提醒,如果养老金账户余额也尚未清偿贷款,其子女可能面临代偿债务的压力。
对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要特别警惕养老贷存在的违约风险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养老贷属于金融创新产品,而养老金是老年人的“保命钱”,经不起金融创新风险的折腾,因此要建立风险兜底机制。此外,为避免出现老年人身故后,还贷压力转嫁至子女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尤其在银行对此说法不一的背景下,养老贷还需进一步加以规范。
03
怎样“安全解锁”养老贷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框架和市场环境下,养老贷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其发展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多方挑战。对此董希淼认为,推动养老贷稳定发展需要多方共力协同。
首先,金融监管部门要给“养老贷”一个合法合规的身份,可以修改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把缴纳社保费用,作为个人消费贷款的合规的用途。同时,适当延长个人消费贷款的年限。
其次,由于养老资金的缴纳、扣款都需要人社部门来配合。因此人社部门要加强跟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养老贷”产品的创新。金融监管部门坚持包容性监管,采取柔性监管措施,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
此外,财政部门和部门都应该出台措施支持低收入群体、灵活就业人员,让他们有能力缴纳社保,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
“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养老贷等产品设计,建立资金使用闭环,并引入商业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既要精准地服务好低收入居民,又要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更好地彰显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董希淼建议。
娄飞鹏认为,在养老贷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做好受托支付管理,并且借款人进入领取养老金阶段后,需要采取措施保障借款人在领取养老金时部分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对于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去世的,要保障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中可继承的资金优先偿还贷款,这方面可以将借款人继承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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