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可直接向承兑人提示承兑,也可通过银行(委托收款)办理,两种方式均合法有效。
需要结合汇票类型及操作便利性选择。
一、承兑提示方式的选择依据
1.直接向承兑人提示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票据系统(如企业网银)向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承兑人确认后款项当日到账。
法律依据:承兑人成为汇票主债务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责任,持票人对其有直接请求权。
2.通过银行委托收款
纸质汇票:需要到期日前填写托收凭证,加盖印鉴章(注明“委托收款”),提交开户行办理托收。
流程要求:准备汇票原件、身份证明、业务合同等材料,银行审核后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二、注意事项及法律效力
1.时效性
提示付款期为到期日起 10日内,逾期需向承兑人说明原因,但承兑人的付款责任不解除。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保留 2年(自到期日起算)。
2.承兑人责任
承兑人不得以与出票人的资金纠纷(如账户余额不足)拒绝付款。
若拒付,持票人可在 6个月内向前手债务人追索。
3.操作风险的防范
电子汇票的承兑,需要确保系统操作无瑕疵;纸质汇票的承兑,需要核对印章、信息完整性,避免退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有特定流程(如提前办理兑现),需要区分商业承兑汇票操作差异。
综上所述,电子汇票优选直接系统操作高效便捷;纸质汇票需要通过银行托收确保流程合规。
两种方式,均需要严格遵循提示期限及材料要求,以保障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