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四川银行在官微发布了一则声明。
声明提到,近期,有贷款中介以四川银行名义或合作方的名义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相关活动,诱导客户签署“服务协议”并索取大额中介费用,严重侵害客户合法权益。为澄清事实、防范风险,特作声明。
四川银行方面表示,该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均由我行各经营机构自主办理,从未与任何贷款中介及个人建立合作关系,仅依据贷款合同约定收取利息,不存在 “保证金”“渠道费”“加急费” 等额外收费项目。
目前,该行官方办理渠道包括营业网点、手机银行APP、微信银行,客户仅可通过官方渠道直接提交个人消费贷款申请。
风险防范及权益保障提示方面,其提及,办理业务时可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姓名与工号,并联系四川银行网点验证身份真实性,切勿向非官方渠道提供个人信息;所有贷款合同签署主体均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签署主体为第三方的“委托协议”“服务合同”,均非我行贷款合同;不要轻信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的不实承诺。个人消费贷款审批结果及额度、利率等均由四川银行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不存在通过特殊渠道或支付费用即可“开绿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