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 近日,证监会披露关于对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该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二是负责对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的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未设立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四是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决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