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当买车梦遇上贷款门槛,伸出的究竟是援手还是“圆手”?
据悉,于某在二手车市场看中一辆越野车,虽然价格有点高,但她却越看越喜欢。由于手头没有那么多钱,遂想贷款买车。于某先付首付,贷款分36个月还。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快,没成想因其名下还有其他贷款,所以银行未通过新一笔贷款的审批。
于某心灰意冷之时,和朋友贾某说起此事,贾某见朋友真心喜欢,又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遂提出用自己妻子的名义帮助其贷款购车,等贷款还完时,再将车过户给于某。
于某想着,这么多年的朋友知根知底,只要自己按期还款也出不了什么问题,便决定按此办法操作。她满心欢喜的提了车,并每月按时将按揭款打给了贾某妻子徐某。
在还了16期贷款后,贾某突然联系于某,声称徐某上班没时间管贷款的事,让其直接将钱打给自己,由他还款。于某心想,自己和朋友关系不错,于是,便按要求将余下20期按揭款按时打给了贾某。
一晃三年过去了,于某“还完”最后一笔按揭款后,联系银行确认是否已结清车贷,想要拿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可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此笔贷款2022年3月之后就已断供,仍有20个月的贷款未还。
于某大吃一惊,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遂立即与贾某联系。贾某谎称自己因家中有事挪用了这笔钱,会尽快还上。
介于朋友关系,于某选择相信贾某。但在之后的一年里,于某多次沟通无果,忍无可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贾某于2024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明,贾某收到20期按揭款后并未偿还银行贷款,而是用于其个人挥霍。案发后,其家属向银行归还了贷款并配合于某将车辆过户,于某对贾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谎称为他人偿还贷款,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贾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借贷当循三尺律,规范操作护权益。人心易变情难复,莫因逐欲坏情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