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大通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优势和作用,支持将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陆海联动通道,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
《意见》从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方面提出21条重点举措,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其分支机构结合实际需求开发特色化、差异化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优化海外机构布局,建立境内外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式联合服务网络,在客户尽调、结算便利、联合授信方面加强联动。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沿线省(区、市)开展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项目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建设项目、多元类项目运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对沿线省(区、市)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合理融资和票据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沿线省(区、市)支柱、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产业集群依托通道加快发展,创新基于通道产业园的综合授信服务体系,支持规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业务。
《意见》明确,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本外币跨境结算便利化。在有条件地区开展高低版本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支持条件。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外经贸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意见》提出,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应用平台,建设覆盖沿线省(区、市)的“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创新积分评价,打造集金融政策宣传与产品发布、银企精准对接、金融数据统计、金融服务成效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银企融资对接功能,发布通道重大项目库、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名录库、通道相关企业清单,支持政银企信息共享。推动“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陆海新通道平台以及沿线省(区、市)政务服务平台等平台的融合对接,强化跨省(区、市)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整合。
《意见》表示,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统筹与东盟国家的金融服务合作。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成都搭建跨境投融资数字平台、广东湛江建设跨境投融资与产业合作平台。支持中国与新加坡金融高层会议等国际性会议常态化举办,鼓励邀请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领域机构共话金融开放创新发展。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
《意见》指出,沿线省(区、市)构建适应通道建设的金融监管联动机制,推动数据流通共享,强化穿透式监管,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提示金融风险,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防范扩大通道开放环境下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充分发挥沿线省(区、市)外汇管理协同监管作用,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外汇执法合作,加强全链条外汇业务监管,严厉打击逃汇、非法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跨区域合作,坚决防止借通道金融支持政策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