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减刑被驳回:1.7亿违法放贷案背后的金融腐败警示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将九江农商银行原董事长顾海龙的案件再次拉回公众视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顾海龙的减刑建议不予批准,理由是 其未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这一裁定不仅是对顾海龙个人行为的法律评价,更折射出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深层次治理难题。
减刑建议被驳回:财产性判项成关键
2025年9月,江西省温圳监狱以顾海龙“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南昌中院提交减刑建议书,建议对其减刑八个月。法院审理查明,顾海龙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参加学习劳动,并于2023年5月至2025年7月间获得4次表扬。然而,法院同时指出,顾海龙系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罪犯,虽在减刑前缴纳了18万元罚金,但与其310万元的罚金总额相比,履行情况显然不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是衡量罪犯悔改表现的重要标准。法院认为,顾海龙未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不符合减刑条件,最终裁定不予减刑。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金融犯罪“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也释放出对腐败分子“经济惩处不放松”的明确信号。
从农信老兵到阶下囚:40年职业生涯的崩塌
顾海龙的职业生涯堪称一部地方农信系统的变迁史。1979年参加工作的他,经历了农业银行代管、行社脱钩、农信社改制等关键阶段,最终在2015年坐上九江农商银行董事长的位置。然而,这位“老农信”的落幕却充满讽刺。2017年退居二线后,顾海龙并未平安落地,而是在2022年5月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并解除劳动关系。
纪委通报中的措辞极为严厉: “边查边串边腐”“热衷圈子文化”“大搞家族式腐败”。调查显示,顾海龙在2008年至2018年担任浔阳农信联社理事长、九江农商银行行长及董事长期间,通过贷款审批、商铺出售、职务调整等途径,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超3006万元,其中个人获利1721万元。更触目惊心的是,其 违法发放贷款1.75亿元,造成直接损失1.12亿元。这些数字背后,暴露出农商行系统在权力监督、贷款风控等方面 的巨大漏洞。
家族式腐败与金融乱象的共生关系
顾海龙案的典型性在于,其腐败模式呈现出鲜明的“ 权力变现”特征。通报直指其“假借投资入股、民间借贷之名大搞权钱交易”,这种将公权力异化为私人牟利工具的做法,在金融领域尤为隐蔽且危害巨大。而“纵容子女追求奢靡生活”的细节,则揭示了腐败问题对家风社风的侵蚀——当金融高管将行业资源视为家族私产,其造成的损失远不止于账面数字。
值得注意的是,九江农商银行在顾海龙卸任后的经营数据同样耐人寻味。2025年三季度报显示,该行不良贷款率1.95%,虽较2018年峰值3.36%有所改善,但较年初仍上升0.11个百分点。这种“后遗症”恰恰印证了违法放贷对金融机构的长期伤害—— 违规操作埋下的风险隐患,往往需要数年时间消化。
金融反腐的深水区挑战
顾海龙减刑被拒的案例,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持续强化对金融腐败的惩治力度,但如何破解“ 前腐后继”的困局,仍需制度层面的创新。一方面,要完善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打破“一把手”绝对话语权;另一方面,需建立更严格的任职资格回溯机制,对离任高管实施终身追责。
此次法院对减刑申请的驳回,实际上是对金融犯罪 “ 经济罚则”的刚性执行。当违法成本远高于潜在收益时,才能形成有效震慑。对于正处于改革深水区的农信系统而言,顾海龙案无疑是一面镜子——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避免更多“能人”沦为“罪人”。而对于公众来说,此案再次提醒:金融安全无小事,每一分违法放贷的资金,都可能成为压垮实体经济的最后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