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只是帮人周转资金,顺便收点辛苦费,怎知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面对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讯问,王某懊悔不已。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他彻底认清了非法套现的违法本质,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配合案件办理。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王某利用经营POS机售卖业务的便利,在无真实商品交易、无实际服务往来的情况下,为自己、亲戚朋友等23人非法套现代还信用卡账单。经查,王某先后套现代还250余万元,按照套现金额0.62%~1%的标准收取刷卡费用1.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借用他人信用卡套现53万余元,涉案总额高达304万余元。
信用卡套现代还,看似是“人情帮忙”“资金周转”,实则是触碰法律底线、破坏金融秩序。此类行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破坏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全案证据,细致梳理套现金额、获利数额、涉案人员等关键信息,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中,检察官耐心细致开展释法说理、法治教育与思想疏导,向王某释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非法套现行为的社会危害与法律责任。
今年2月28日,尧都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金融秩序稳则社会根基安。尧都区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持依法惩处与法治宣传同步、案件办理与源头治理并重,以检察履职守护金融安全,以司法担当护航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