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需求,依据“同城同策”原则,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原陕西省内城市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设开通省外关中平原城市群城市(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三门峡),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享有与我中心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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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