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请大家都来分析这么个案例。
郑州光大银行某支行的前职员席薇犯事了,她在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的13年间,通过虚构银行理财产品骗取31名被害者9448万元,其中在映客直播平台充值打赏6000多万元。席薇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对直播平台和主播追缴赃款所得,争议就此展开,新京报7月2日再次做了报道。
今年4月份,该案件已经有报道,新京报的最新报道添加了最新进展,直播平台提出执行异议,而被害人向光大银行索赔被两级法院驳回,郑州市检察院介入监督,认为银行有补足受害人追缴欠款的义务。
席薇28岁担任光大银行客户经理,五年后开始行骗,辩护人说她遭受了感情打击,所以铤而走险。她当然是个十恶不赦的罪人,一边豪取诈骗,一边充当榜一大姐,曾经打赏让一个男主播连续8小时为她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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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个账,整个诈骗案中,受害人没有追回的本金及利息共9000多万元,法院向直播平台强制执行回来1887万元,这个钱是席薇打赏充值平台分成的部分,对法院执行庭来说,是非常容易强执到位的。但直播平台没那么容易放弃,它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已被两级法院驳回,现在省高院复议当中。
直播平台的理由是,席薇在映客直播累积充值4447次,共向2797名主播打赏32.442万次,平均打赏金额197.35元,“充值机打赏金额呈现小额、多次的特征……没有值得异常关注的情形,平台尽到了合理审查及注意义务。”
可从报道上看,郑州中院判平台返还款项的主要原因,是席薇高达6000万的打赏,不属于合理的消费行为,客观上造成众多被害人被骗款项无法偿还,应依法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法院的这个理由,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似乎有点道理。如果一个人在单个平台打赏就花了6000万,确实多得有点离谱。可这是基于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来评估,可设想一下,如果就是有个土豪,愿意花自己赚的6000万去打赏,平台也没有理由不允许,同时也没有能力去核实这些钱的来路是否合法。
退一万步说,平台对单人巨额打赏应该尽更多合理审查和注意义务,但是单个的主播也要退钱,看起来就有点冤。他们更无法去核实打赏者钱的来路,同时还付出了劳动,比如那位为席薇连续唱歌8小时的主播。如果主播要退,那么席薇其他的高额支出和奢侈消费,对应的商家是不是也要返还钱款呢?
平台在喊冤的同时,提出席薇原先所在支行的上级银行应当是赔偿受害人的主体。有的受害人也将光大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被两级法院驳回。一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目前席薇诈骗一案尚未进行追缴、退赔,原告不能证明其损失未得到弥补;二审法院则认为,原告所受损失,应通过刑事追缴、退赔方式解决。意思是案子还在办,追缴进程未完成,所以银行不是适格主体。
这就有点让人看不懂了。银行要不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和受害人的钱款有没有追回,并不冲突。如果席薇能够返还所有钱,银行可以置身事外;但如果大部分钱被她挥霍一空,银行要不要赔剩余部分,这是法院本该给出的答案。
在其他类似诈骗案例中,也有银行被判赔受害者的前例。在本案中,银行的责任并不小。正如郑州检察院指出的,席薇长达13年的诈骗,都是在支行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完成的,给受害人的假协议也是用银行的电脑打印的,银行在这么长时间内未发现她的诈骗行为,监管明显失察。
换言之,如果不是席薇的职务身份,不是有银行办公场所作为遮掩,受害人不会轻易受骗。比起平台,银行更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要是按照郑州两级法院的做法,除了能确定追回直播平台的1887万元之外,受害人很可能只能认栽认倒霉。
现在直播平台为了那笔钱也在硬顶上,且要把银行“拖下水”,而在是否要裁定银行来赔偿受害人,法院与检察院在角力。
通过这个案件,大概就能知道,“冤有头、债有主”在具体的现实中有多么复杂。类似案件中,平台和主播要不要返还打赏所得,银行要承担何种责任,可能需要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真正的担责主体,让受害人得到更完善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