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周亮)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众就《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广州拟明确,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八个条件。其中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