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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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持续优化服务质效,积极应对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贷款发放后半年内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形及处理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如遇重大灾祸、买卖纠纷等)贷款发放不满半年需要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需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贷款银行及贷款审批部门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贷款银行报信贷管理处审批后,为借款人办理提前结清。
《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由贷款银行在中心系统扫描后留存归档。
二、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的情形及处理
提前结清贷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贷款发放半年内提前还款的流程进行处理,提前收回贷款,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一)二手房未完成转移登记的;
(二)因业务系统贷款信息有误,须提前收回贷款的;
(三)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的;
(四)受政府规划变更影响,解除买卖合同的。
三、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缴存基数小于等于个税起征点(当前为5000元)的,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高于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能够反映其实际收入的近6个月银行流水或个税纳税证明,如无法提供的,缴存基数按个税起征点认定。
四、征信报告有效期要求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贷款审批时,征信报告不能超过有效期。
五、军人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借款人或配偶申请过军人公积金贷款的,其军人公积金贷款次数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总次数。
六、对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处理
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有未解除的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七、劳务公司缴存职工贷款申请资料简化和收入认定
劳务公司缴存职工(含劳务派遣、人才代理和劳务公司员工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劳务合同、社保证明和用工关系证明等材料,其收入核定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标准。
八、贷款非逾期标记处理
2020年8月14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近5年存在6次及以上逾期记录的,对其中非借款人恶意逾期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贷款银行核实后,提交信贷管理处审批并进行系统非逾期标记处理。
对非逾期标记的逾期记录,贷款审批时,视同正常还款。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次、二次),首付比例不低于20%。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房、配售型保障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
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房屋总价的认定:一手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二手房房屋价格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5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借款人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按其月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其中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性职工58岁,男性职工63岁)。
特殊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明确首套房五年及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1%,五年以上贷款利率2.6%。
二套房5年及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525%,5年以上贷款利率3.075%。
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