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证指数连续攀升,刷新近十年新高,居民入市的热情有所回升。近期多家银行发布公告重申,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基金等投资理财领域,还有银行对信用卡预借现金的使用升级了监管措施。
8月20日,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对信用卡透支资金(包含各类分期及预借现金资金)用途进一步重申,包括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权、期货、理财产品、投资性贵金属及其他权益性投资等七大类领域。
同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样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对信用卡资金(包含信用卡消费资金及各类分期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须保证交易真实、合规和合法;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虚拟币、投资性贵金属、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性投资等。
记者注意到,8月份以来,有多家商业银行公告,明确表示严禁信用卡资金用于炒股。
8月14日,渭滨农商银行发布公告称,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等。
8月7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表示,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和现金转账,客户不得将预借现金资金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活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股票、有价证券、期货、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购房或进行房地产经营等)。
8月5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根据信用卡资金用途管理要求,于2025年9月18日起,将信用卡预借现金转账业务纳入信用卡资金受控金额,对该受控金额进行资金用途管理。转入借记卡内的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信用卡、博彩及其他违规领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除了上述银行,乌鲁木齐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旗下的文山市农商行、河口农商行等也纷纷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强调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领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信用卡资金本身是用于个人消费,流入股市存在违规使用资金、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风险,同时,在股市投资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亏损也会增加持卡人的还款压力,有可能让银行承担更大的不良资产压力。
“银行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卡业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的权重应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娄飞鹏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