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知道买家是不是电诈分子呢?警方将我卖金手镯的5万元冻结,返还给电诈案的受害人,而我的金手镯却被人拿跑了,我金镯、钱财两空该找谁讨要?”四川成都原先生向记者反映说。
出售金饰
急需用钱,决定将闲置金饰挂闲鱼平台出售
原先生告诉记者,2023年前后,他和妻子结婚前,他购买金条专门打了3个金手镯,以及其他金饰,“1个30g的,两个20g的。”
2025年4月,原先生家中急需用钱,而金饰常年在家中闲置。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将金饰出售,解决家中的急需,“当时金价为700多元每克,金饰每克价格会贵一二百元。如果找金店回收黄金,价格会略低一些,所以我们想先试着按金饰售卖。”
他将家中的金饰照片挂在了闲鱼平台(二手物品的网络交易平台)。4月6日,网名“长岛冰茶”的人联系他,询问金饰的价格。原先生表示,他在闲鱼平台挂的链接,意思按照每克黄金820元出售。该买家询问最低价,他表示最低800元每克。
“他提出线下验货后交易,毕竟是金饰,见面确认无误后也避免纠纷。”原先生说,双方最终约定4月7日线下见面交易。
聊天记录
买家支付5.6万元,当面买走3个金手镯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4月6日晚11时,买家称想买两个金手镯,询问克重和最低价。在得到回复后,对方称自己微信和支付宝限额,询问能否直接转银行卡。原先生表示没问题,
4月7日,原先生将金手镯的照片发给对方,对方表示可以,询问何时线下交易。双方沟通后,对方说,“我还在外地出差,下午让朋友过去拿,他验货没问题,我给转实时到账的。”原先生提供了家中定位。
下午4时44分,该网友称其朋友到现场,“黑色衣服戴眼镜。”原先生下楼后,对方又发消息,称“另一个20g的金手镯我也要了。”
原先生说,对方先要买30g和20g的金手镯,后来又说“3个都要了”。最终将5万元转入他的银行卡,又通过微信转账了6000元现金,“按照800元每克,我们将70g的金手镯均售卖了。”
原先生账户交易明细显示,4月7日微信收入6000元、银行卡汇入5万元。
涉案电诈
警方以涉案资金为由,司法划扣5万元交易款
“交易那天,对方戴着口罩和墨镜,我没想他会有什么问题,觉得交易了就可以了,没想到银行卡会被冻结。”原先生说。
发现异常是4月8日,他去银行发现账户被冻结了,银行称系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某派出所冻结的。对此,宜宾公安南溪分局的办案民警称,他收到的转账系涉案资金,转账那个人是一个被诈骗的受害者,这笔资金他们将划扣走,返还给对方。
8月8日,原先生的账户被划扣5万元,理由为“司法扣划”。
“我们的金饰没了,宜宾警方意思不归他们管,让我们找成都警方。”原先生无奈道,8月8日,因为一直与宜宾警方沟通无果,他们向成都公安青羊分局报案,“民警给我们了受案回执,但表示金饰追回的概率很小,建议还是找宜宾公安南溪分局沟通。”
受案回执显示,案由系“被诈骗”。原先生不服,对宜宾公安南溪分局进行了投诉。
金、钱两空
涉案钱款系被电诈受害人直接转入,警方将钱款返还受害人
8月25日,宜宾公安南溪分局回复原先生称,2025年4月7日,宜宾市南溪区发生“罗某某被诈骗案”。案发当日,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原先生账户,转款5万元。我局受案后,对原先生涉案银行卡依法冻结。
2025年8月6日,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相关规定,向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提交《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决定书》。
他无奈道,“我们遭遇了无妄之灾,5万元是我们家一个人一年的工资收入,如今金饰没了,钱也没了。”
警方回应
目前办理的是电诈资金案,追回金饰需自行报案
10月14日,记者以家属身份联系到宜宾公安南溪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案件均由反诈中心处置。
“当初不是给你解释清楚了吗?你的5万元是从我们这边被害人的账户上转的,是电诈案件的被骗资金,警方是依法划扣的。”相关工作人员说。
同日,记者联系到宜宾公安南溪分局反诈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划扣钱款有相关法律文书,是按照相关规定做的,“不是随便划扣钱款,我们办案划扣都是有相关依据,有法律规定的。”肖先生认为自己金饰被骗,可以自行向成都警方报案。他们是处理涉案被骗资金的问题,“我们受害人没有金子之类的损失,所以我们没有追缴。”
关于涉案电诈人员是否归案,是否被追缴赃物。工作人员说,“这些情况我们不能跟你透露。”
对此,原先生表示,他计划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分局。《行政诉讼状》显示,原先生认为,警方无权将他善意售卖金饰所得的钱款划扣,资金划扣损害其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出卖金饰行为合法,警方不能直接划扣资金
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东晨律师说,在民法上,金饰出卖人出卖金饰的行为合法,当事人之间的金饰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在该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饰,金饰自实际交付时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货款,货款自交付时所有权转移至出卖人,成为出卖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除非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货款为买受人的犯罪所得,警方才可以对其依法冻结、划扣。
关于此次划扣是否合法。刘东晨分析,本案中,警方以涉案被骗资金为由冻结金饰出卖人的账户,行为合法,但将该笔冻结资金进行划扣有明显违法。
冻结银行账户是为了查明案情,确定涉案款项是否属于赃款,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配合警方的侦查工作。不过警方也不能无限期的查封有关银行账户,在发现冻结资金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所得时,应当立即解封,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涉案账户冻结后,警方只能对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赃款进行划扣。显然,本案中的涉案款项属于金饰出卖人的销售金饰所得,属于公民合法收入,而非犯罪嫌疑人的赃款,本案中警方的做法明显侵害了作为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
刘东晨表示,本案中只有涉案的金饰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赃物,警方可以对其进行依法扣押并处置涉案金饰,但不能以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和金饰为由划扣金饰出卖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资金。
关于原先生该如何维权。刘东晨分析,本案中,金饰出卖人属于善意第三人,系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除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外,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金饰出卖人的损失系由犯罪嫌疑人直接造成,但网络诈骗中受害人亦有过错,和犯罪嫌疑人一起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赔偿责任。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