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11月13日,深圳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罚款330万元;相关责任人李泽锐、余彦森被警告,江琴、黄斌、杨泓峤、庄志明、张晓东、赵卫华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王靖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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