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许可批复,内容显示,同意齐鲁银行收购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百脉泉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曹范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大学城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东山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官庄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普集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圣井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相公庄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枣园支行,承接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
要求齐鲁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收购事宜,并督促章丘齐鲁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法人机构解散等相关事宜。
同时要求齐鲁银行在筹建期间不得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百脉泉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曹范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大学城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东山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官庄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普集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圣井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相公庄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枣园支行名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