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荔枝新闻消息,近日,江苏南通市民康某想取出自己存到银行的35万元时,竟发现账户已被“清零”。据悉,康某在2013年曾为赵某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将赵某、康某诉至法院,经生效判决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位。2024年,银行发现作为赵某连带保证人的康某在该银行存入35万元,于是擅自扣划了其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
事件之所以引发热议、登上热搜,是因为对于大多数民众来说,自己存在银行的钱,除了自己,其他人包括银行,都没有权利动用。本次事件中,银行在不通知储户的情况下擅自扣划了其存款,而且还超额扣划,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从规则上说,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蓄安全的义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客户将钱存进银行托付的不仅是金钱本身,更是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任。银行擅自扣划客户存款,不仅违反契约精神,更损害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公信力。从法律上讲,康某在银行存款,双方建立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蓄安全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该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其行为已违法。
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信任角度讲,银行私自划扣,严重违背了金融伦理与法律规范。对此,法院审理也认为,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其行为违法。经核算,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康某个人权利的维护,更是对法治原则和金融秩序的一次有力捍卫。
治已病不如防未病。此次擅自扣款事件,暴露出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合规意识淡薄。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绝不能利用其保管存款的便利,僭越法律赋予的权限,而应该秉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针对此事,银行方面必须深刻反思其内部操作流程和风控制度的漏洞,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尊重储户权益,重建公众信任,否则终将被市场抛弃。
对整个金融系统而言,该案再次强调了程序正义和储户财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银行“追债”亦须通过法定程序,切勿“动私刑”。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只有堵住存款安全的漏洞,用户才能对银行更放心,进而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