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公告,正式批复同意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农商银行)筹建。这是深化全国农信改革的又一重要实践成果,也标志着全国第五家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即将在吉林诞生,为全国农信改革模式创新和改革实施探索出了更为成熟的示范样本。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工作。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要求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这已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六年强调农信社改革。早在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已部署启动深化农信机构改革工作。同年4月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成立,拉开了新一轮全国农信社改革的序幕。从本轮农信社改革实践来看,各地重点探索的是省级农商联合银行与省级农商银行两种模式,其中辽宁、海南、河南、内蒙古等地选择的是组建省级农商银行模式,下辖的农商银行、信用社被吸收合并为分支机构。这种模式股权清晰,有利于集中配置资源,增强资本实力,更好发挥规模优势。此次获批筹建的吉林农商银行,采用的就是全省统一法人模式。
吉林农信系统的改革与省级农商银行的筹建,摒弃了农信社省县两级体制机制不顺,县域法人分散经营,单体抗风险能力偏弱等治理和经营弊端,实现了从“小散弱”到“大而强”的结构性转型。统一法人后的吉林农商银行,在体制机制、资本实力、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科技水平、品牌塑造等方面都比以往更具优势,也将成为吉林省内资本实力最强、服务范围最广、支农支小力度最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从改革路径、组织重构到治理逻辑,吉林农商银行不仅仅是“加法”公式,而是在农信体制内完成了一次“减法+重构”的组合题。它不只是农信系统成立的一家新银行,更是农信改革脱胎换骨式的制度性创新。
◆来源: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吉林网
编辑:孙懿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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