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不少持卡人认为
银行信用卡收取的逾期息费
远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的4倍
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
要求调整信用卡
“日息万分之五(年利率18.25%)”的
呼声渐起
案例:超高息费引发纠纷
2024 年6月,李女士申领某银行信用卡后,在6月20日至7月16日消费10286.14元,8 月 9 日清偿账单时因迟延5天还款,被收违约金25.72元、循环利息129.81元,合计155.52元,折合实际年化利率21.87%。李女士认为某银行信用卡中心逾期息费过高,诉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李女士认为,在持卡人账单逾期情况下,应参照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LPR的4倍利率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调整。据此计算,被告应返还多收的57.37元。同时,李女士主张将信用卡领用条款中的息费上限修订为“不超过1年期LPR的4倍”。
法院审理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关于息费争议,法院指出信用卡纠纷属金融类借款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贷款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不应超过年利率24%。本案中被告计收的循环利息、违约金总和未超过该标准,故对原告主张返还超过LPR的4倍息费57.37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涉案信用卡领用合约虽为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但关于信用卡利息、违约金的约定是信用卡申请使用的主要内容。原告申领信用卡时以电子签名方式点击确认章程、申明条款、领用合约等内容,应视为知晓被告收取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条款。
因此
对于原告主张修改章程
领用合约等内容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
李女士不服
已提起上诉
司法裁判标准不一
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
收费项目和标准
记者查阅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布后,多地法院判决支持信用卡纠纷适用利率上限为“LPR的4倍”。例如,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诉陈某信用卡逾期案中,法院以 4 倍LPR标准驳回银行按年利率18.25%(日息万分之五)主张的部分利息;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起诉的15起信用卡纠纷,法院均判决相关利息和违约金不超1年期LPR4倍的金额。
不过,对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同判决,多地法院仍按照年利率24%上限计算利息,而非4倍LPR的上限。
有关律师认为,虽然信用卡“日息万分之五”的息费标准目前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自央行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各银行新发放的贷款主要参考LPR进行定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改为LPR。从风险对价的原理和实质公平的现代法治角度出发,当持卡人逾期后,银行有权收取息费的标准不得超过1年期LPR的4倍。
律师表示,信用卡具有“小额、消费、普惠金融”的特征,本质上是普惠金融产品,与一般金融借款存在区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日息万分之五”的息费标准不仅远超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更违背了金融消费者“负担得起、公平合理”的核心诉求。对于领用合约中显失公平且未履行充分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并修改。随着LPR持续下行,以1年期LPR为参照标准确定银行实际损失,符合当事人预期、监管政策,也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和提振社会消费的政策,促进社会实质公平。
寻找破解困局之路
利率市场化正当时
资深信用卡专家董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卡一般有长达50多天的免息期,这与一般金融借款存在明显差异。免息期内还款不收取利率,只有逾期了才会收取利息和罚息,因此,信用卡通常收取较高的息费。
随着促进消费的政策出台,消费贷成为银行零售贷款业务的新宠。董峥表示,消费贷年利率只有3%,刷卡消费逾期却要收取18%以上的利率,如此悬殊的利率差,让低利率的消费贷更受欢迎。
董峥建议,面对信用卡增长放缓的业务困局,发卡银行不能仅停留在靠“增值服务权益”经营的单一路线上,而要重新审视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寻找破解困局之路。对于偶尔忘记还款或者使用最低还款方式还款等信用较好的持卡消费者,可以收取较低的透支利率;反之,信用分越低,透支利率则越高。或者对于持卡消费者的大笔消费,经消费者同意后转为利率较低的分期还款。(记者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