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郁鸿)8月19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珠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珠海拟明确,当原商业贷款符合已持续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且历史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时,可申请启动“商转公”组合贷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转公”是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须为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珠海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及以上,并且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人和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满足符合珠海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5条件,包括:申请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位于本市,原商业贷款已持续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历史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贷款银行为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细则也将适用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商转公贷款的管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测算,目前商贷利率(3.0%)仍明显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2.6%),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为购房职工省下一笔不小开支。以100万元30年期贷款为例,转贷后利息差额达7.7万元。尽管商贷利率多次下调,公积金贷款的成本优势依然显著,“商转公”政策可切实降低部分购房职工的负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