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蕾)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保险销售违规典型案例,销售人员因承诺“买保险送金条”引发纠纷,最终不仅被追回全部佣金,还需赔偿保险公司经济损失。法院明确,保险销售中任何“返佣”“返礼”或“承诺额外利益”的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者需承担法律后果;投保人也要警惕,承诺恐难以兑现,还可能买到不适合的保险。
在这起案件中,投保人阮某与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靳某先后签订了两份保险合同,靳某从中获取了高额佣金、业务奖励及津贴。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靳某擅自向阮某作出赠送金条的承诺。后续,由于阮某未收到金条且无法联系到靳某,就与保险公司协商解除两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基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向阮某退还全部保费。
因靳某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靳某返还已领取的佣金、奖励及津贴,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诉求,靳某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靳某的过错导致投保人阮某解除保险合同,其应当全额返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佣金)、奖励及津贴;同时,靳某还需在保险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保费与现金价值差额、律师费等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指出,靳某“承诺回报、给予金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禁止性规定。该类承诺常伴随销售误导,存在夸大收益、掩盖风险的问题,极易引发纠纷,损害保险行业信誉。
法官同时提醒,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核心应是关注产品能否实现分散风险的目的,切勿因销售人员的虚假承诺被诱导选择产品。实际情况中,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往往无法兑现,投保人不仅拿不到“许诺”的利益,还可能被误导购买了并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