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改委近日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从引导外资投向、便利投资经营、提升保障水平三个维度提出16条政策举措。《措施》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鼓励 银行优化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等外汇业务环节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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