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海涛声按语
今天看到这个“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部分仲裁费(申请人已向仲裁委全额预缴)”的提问,对于当地税务局的答复,我觉得是“答而不复”,真不见得是正确的。
同时,这个问题还挺有意思的,列位看官,您认为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欢迎留言。
商事仲裁费支付及发票问题
【问题内容】我司与对方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在武汉仲裁委进行商事仲裁,裁决结果为我司承担仲裁费3万元,对方承担仲裁费3000元,因对方已预缴全部仲裁费(仲裁委已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裁决我司向对方直接支付3万元仲裁费,对方是否需要向我司开具发票,发票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