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明会
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
7月2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获悉,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该《办法》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对于“从业机构”,《办法》明确,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对于从业机构的规模,央行也在前期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中提到,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以其经营范围作为判断依据,只要经营范围覆盖规定业务类型,即属于从业机构范畴。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贵金属和宝石相关现货交易仅是其小规模或辅营业务,并不影响其作为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认定。
《办法》同时明确,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记者注意到,对比央行在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这一现金门槛有所提升。此前通知规定,交易场所、交易商在提供服务或者开展业务时确需使用现金支付,与客户当日单笔现金交易或者明显存在关联关系的现金交易累计达到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根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一)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二)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三)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
编辑:冯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