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助学贷款不是无息贷款,贷款学生就学期间利息由国家补贴,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利息。
2.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一、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本专科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
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最长期限不超过剩余学制加15年。 (建议选最长贷款年限,减轻毕业还款压力,如果想提前还款也可随时还款。如果贷款年限太短,还款年限不可更改,毕业后每年的还款金额较多还款压力大。)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其他监护人情况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健在的原则上共同借款人必须为父母)。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日期:2025年8月1日—9月10日(工作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受理地点:8.1—8.27青州市海岱学校(地址:青州市范公亭东路3411号,工商局对面)
8.28—9.10教体局北楼206资助办公室(地址:青州市驼山南路4398号,师范附小对面农民书画院内)
三、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从助学贷款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不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再次贷款学生:1.网上办理,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网上续贷,按照系统提示办理。
2.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到场办理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
贷款资格为个人承诺,不管首贷续贷,不需要盖章!不需要盖章!不需要盖章!
四、申请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者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用户,大学新生必须拿到通知书之后才可注册。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贷款申请”,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导出申请表的后面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不需要盖章),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8月1日—9月10日,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办理地点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高校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6.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助学贷款APP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10月10日前,查看高校是否录入回执,贷款发放后,可登录系统查看,系统也会给手机发送短信提示,手机号更换的话及时登录系统更新。)
7.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助学贷款热线电话,电话号码95593,提供助学贷款咨询解答服务。
(二)再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者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忘记可以采用相关方法找回,如果不能找回密码,请拨打95593重置密码。
2.点击“贷款申请”,填写申请信息。 申请最后,可选择现场受理或者网上受理。
3.选择现场受理,以后步骤同首次贷款学生。(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地点办理。)
4.选择网上受理学生,等待资助中心确认后,学生手机收到回执验证码即完成受理过程。学生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打印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提请高校相关部门录入回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