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正在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文章。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中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此外,2025年3月,致同正式出版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引系列第五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报披露示例(2024)》,并已登陆各大电商平台发售。
系列文章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企业合并准则(CAS20)、合并报表准则(CAS33)、政府补助准则(CAS16)、股份支付准则(CAS11)、资产减值准则(CAS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28)、或有事项准则(CAS1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CAS3)、收入(CAS14)、金融工具准则(CAS22、CAS37等)、租赁准则(CAS21)、A+H股境内外准则执行差异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等其他准则及监管要求。
本期为“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股份支付披露示例”子系列文章之一,解析内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限制性股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这里的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常见做法是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披露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确认的激励费用总额等。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示例来源于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按授予对象类别披露本期授予、行权、解锁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第六十二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重要参数,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要差异的,应说明原因。公司还应披露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第六十三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重要参数。公司应披露负债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按授予对象类别分别披露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股份支付进行修改的,应披露修改原因、内容及其财务影响。公司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应披露终止原因、内容及其财务影响。
(三)证监会《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1.限制性股票问题
(1)未恰当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公司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还应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其自身股份向其职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未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上市公司应根据子公司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计入少数股东权益及其他应付款。
(2)未正确对限制性股票实际回购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股本金额,借记“股本”科目,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于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在回购注销股票时,根据回购义务支付了回购款项,调整股本及资本公积,但未根据回购支付的金额,同步调整库存股及其他应付款。
2.未恰当确认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授予上市公司员工并形成股份支付,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错误地将其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报表层面,上市公司作为接受服务企业,虽具有结算义务但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合并报表层面,因子公司权益工具视为企业集团自身权益工具,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四)《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
案例9-04 涉及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计划
关于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讲解指出,“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应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股份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有些授予条款和条件规定职工无权在等待期内取得股利的,则在估计所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时就应予以考虑。有些授予条款和条件规定股份的转让在可行权日后受到限制,则在估计所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时,也应考虑此因素,但不应超出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市场参与者愿意为该股份支付的价格受到可行权限制的影响程度。在估计所授予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在等待期内转让的限制和其他限制,因为这些限制是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规定的。
中国和国际准则中并没有专门规定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应如何确定,美国准则(ASC718)中提到两种限售股,一种叫做非行权股份(Nonvested shares),另一种叫做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hares)。非行权股份,指的是在无法达到行权的必要条件时,相关股份将会作废;限制性股份则是指特定员工拥有的股份在出售和转让时受限,如对于董事、高管等人员,行权后获得的股份在一定期间内不允许出售,或者出售的比例受限。对于非行权股份,应按如下原则进行计量:
1.公允价值按照授予日公司的股价计量。
2.如果员工无权获得等待期内的股利,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应扣除预期股利的折现值,但如果等待期内的股利可以累积并在行权后发放给员工,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不应调减。
3.需要根据作废的可能性对可行权股份数做出估计和调整,直到最终行权。
对于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hares),美国准则给出的两种对公允价值的调整方式为:
1.直接根据行权日后限售条件调减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调减相关权益工具的有效期,因为在行权日后存在限售的情况下,员工更倾向于在达到行权条件后尽早行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汇总——限制性股票
示例1 紫金矿业(601899.SH)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根据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向6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7,490,000股,授予价格为4.95元/股,于2021年1月13日,本公司向实际激励对象(原激励对象名单中的686人)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980,600股,并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登记,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95元/股,若达到该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在2023年1月28日、2024年1月28日及2025年1月28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该期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与34%。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2021年1月13日的市价为人民币10.68元/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9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在此基础上,考虑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收益限制条款的影响,确定的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73元/股。
于2021年11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向第二批激励名单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0,000股,授予价格为4.83元/股,于2021年11月15日,本公司向实际激励对象39人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0,000股,并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登记,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3元/股,若达到该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在2023年12月8日,2024年12月8日及2025年12月8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该期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与34%。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2021年11月15日的市价为人民币10.56元/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在此基础上,考虑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收益限制条款的影响,确定的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73元/股。
(2)于2021年11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公司对相应7名离职对象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00股执行回购注销,因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已实施完毕,本公司回购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3元/股,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0日按照约定价格支付回购款。截至2022年1月17日完成注销。
(3)于2022年11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19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对相应13名离职对象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000股执行回购注销,因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2021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已实施完毕,本公司回购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63元/股,本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按照约定价格支付回购款。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月11日完成注销。
(4)于2023年2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对相应7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1,000股执行回购注销,因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2021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已实施完毕,本公司回购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63元/股,本公司已于2023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5)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1月27日届满,经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并于2023年1月30日上市流通,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的33%,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17,598股。
(6)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12月7日届满,经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6次临时会议决议,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并于2023年12月8日上市流通,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的33%,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2.100股。
(7)于2024年1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对相应9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2,300股执行回购注销,因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2021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2022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元)和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05元)已实施完毕,本公司回购价格由4.63元/股调整为4.38元/股,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并于2024年2月2日上市流通,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的33%,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211.698股。
(8)经2024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15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对相应10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5,600股执行回购注销,因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2021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2022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元)、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05元)、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0元)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10元)已实施完毕,本公司回购价格由4.63元/股调整为4.08元/股,于2025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其中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600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被法院冻结,导致该30.600股限制性股票无法注销,故实际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315.000股)。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并于2024年12月9日上市流通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的33%,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2,500股。
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根据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200万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11.9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A股11.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股票。
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次行权比例为1/3,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2023年12月8日的市价为人民币11.67元/股,使用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41元/股、3.41元/股、4.19元/股。
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22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8.35元/股(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8.40元/股调整为8.35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依据锁定期内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份额分配至持有人。
4.各项权益工具如下:
5.年末发行在外的各项权益工具如下:
*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可根据配股、派发股票股利,或本公司股本的其他类似变化予以调整。
6.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本年度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如下:
示例2 润欣科技(300493.SZ)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024年8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4年8月 12日为首次授子日,以3.575元/股的授子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2 名激励对象授子1,13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己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已收到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总额合计人民币 40,654,900.00元,其中人民币 11,372,000.00 元计入股本,人民币29,282,9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人民币512,575,047.00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均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23年及 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彩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25.36 万元和人民币5,081.28 万元,满足公司层面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的业绩考核要求。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单位:元
3、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示例3 中创智领(601717.SH)-曾用名:郑煤机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433.296万份股票期权,金额433.296万元。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34.2万股限制性股票,金额34.2万元。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无。
公司期末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无。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
3、限制性股票
(1)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授予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①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限售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为12个月。
③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10号),截至2021年6月7日,公司已收到186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4,230.00万股的出资款人民币248,724,00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42,300,000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另行支付的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合计金额1,357,452.83元(不含税),其余205,066,547.17元计入资本公积。
(4)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调整、解锁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情形,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前述离职、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48,000股,注销日期2022年10月11日。
前述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680.40万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
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4,648,000股。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351元/股调整为4.6751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去世、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2.80万股,注销日期2023年9月8日。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170.60万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1,214,000股。
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6751 元/股调整为3.8351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2万股,注销日期2024年9月19日。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按照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087.20 万股。
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