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一女子陶某为赚取好处费,应网友要求提供银行卡接收转账,将收到的钱款帮忙代购黄金并邮寄,本以为轻松赚得报酬,不料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经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城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陶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4年7月,陶某父亲在南城县有一间店铺招租,陶某负责处理出租相关事宜。一天,陶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看中该店铺,有意租赁。随后,陶某与这位自称赵老板的人在微信上谈妥店租,赵老板表现得十分豪爽,表示要租三年,还发送了身份证照片,并将800元定金转至陶某父亲银行卡。交易进展顺利,陶某满心欢喜。
然而没过几天,“我表姐借了我一百多万元,你能提供下你的银行卡,假装成我的债主吗,这样好让表姐尽快还钱。”赵老板突然联系陶某,请求帮忙,陶某没多加考虑便同意。不久,陶某的银行卡收到25万元转账。赵老板让陶某用这笔钱代购400克黄金,再购买一盒茶叶,将黄金放入空的茶叶盒中邮寄给指定的人,并表示会给予好处费。
陶某自己曾有过被电信网络诈骗的经历,接警的民警也告知过其不能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但陶某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诱惑,仍按对方要求购买黄金并邮寄,获得14800元好处费。
不久,第二笔15万元转账到账。陶某按照赵老板指示,将钱全部取出交给指定接头人。本以为能继续获利,没想到8月初,陶某接到银行客服电话,告知其银行卡因涉嫌诈骗已被冻结。意识到事情严重性,陶某前往公安局自首。
经调查,陶某名下银行卡涉及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达40万元。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陶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新法治报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