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其中,通知表示,本实施办法所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该通知自2025年8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来源:中房网)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中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