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广东一珠宝店店主詹某某,在店员向其汇报有人大额购买黄金首饰的行为明显异常时,出于牟利目的继续与对方交易并建立联系。被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他人购金款涉诈后,仍继续交易,收到购金款共600余万元,均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法院认为,詹某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根据其犯罪行为及积极协助追赃挽损等情节,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记者 高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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