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下称“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因掩盖不良贷款、投资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款共计260万元。
时任恒丰银行重庆分行公司一部负责人葛云凌,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恒丰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胡江、时任恒丰银行重庆高新支行行长张海分别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恒丰银行成立于1987年11月,前身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是中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主要开展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业务,法定代表人为辛树人,注册资本为1112.1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恒丰银行实现营收69.77亿元,实现净利润14.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