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高兴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2.0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25年9月24日。详情请见2024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委托贷款收回情况
今日,公司已收到高密市高兴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的上述本金为2.00亿元的委托贷款,相应利息同时结清,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至此,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3%,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说明
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56%。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委托贷款对象:高密市禹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顺建设”)
2. 委托贷款金额:2.00亿元人民币
3.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4. 贷款及还款计划:本次委托贷款一笔发放,到期日为2026年9月15日。
5. 担保方: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实业”)
6.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7.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禹顺建设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一)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禹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0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一笔发放,到期日为2026年9月15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 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禹顺建设于潍坊高密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名称:高密市禹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借款人控股股东: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市民之家4号楼
(四)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6日
(五)法定代表人:薛明亮
(六)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管道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室外娱乐用设施工程、室外体育设施工程进行投资建设,停车场工程投资建设及运营;凭有效资质证书承揽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原水供应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禹顺建设资产总额119,713.03万元,负债总额23,069.68万元,净资产96,643.3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498.40万元,净利润14,867.23万元。(以上数据经潍坊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禹顺建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禹顺建设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有对禹顺建设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十一)禹顺建设无对外担保、无抵押、无诉讼与仲裁事项。经查询,禹顺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方名称: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2999号
(四)法定代表人:高兴才
(五)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六)截至2024年12月31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458,312.08万元,净资产2,825,528.9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07,179.09万元,净利润14,476.67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委托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托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密支行
(三)借款人:高密市禹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委托贷款金额:2.00亿元人民币
(五)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六)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七)贷款及还款计划:本次委托贷款一笔发放,到期日为2026年9月15日。分五次还款,前四次每次归还本金500万元,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18,000万元。
(八)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30%
(九)利息结算:按月结算
(十)担保措施: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计收罚息。
2. 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计收罚息。
3. 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4)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5)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
(一)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
(二)风险揭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六、风险控制
(一)市场风险控制:仅委托受托人发放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应对市场利率上扬而导致债权资产贬值风险。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二)信用风险控制:
1. 对借款人做充分尽调,并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维护公司权益。
2. 对担保方华荣实业做充分尽调,并签署《保证合同》,华荣实业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操作风险控制:公司董事长为委托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
(四)管理风险控制:
1.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对该笔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审议。
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报告风险控制: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委托贷款项目相关信息。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高密市禹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禹顺建设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华荣实业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风险较小。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5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立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此次对外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禹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0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全体高管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单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禹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0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