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失能、半失能人群的长期护理需求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然而,现有长护险试点地区服务体系普遍存在“服务包”同质化、支付标准粗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错配与效率损耗。本文选取21个省份的38家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9家长护险定点机构,对其长护险运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医疗机构与长护机构在服务项目分类和内容、价格及人力成本等方面的差异,为完善相关政策提出建议。
两类机构特点鲜明
服务项目内容方面——
在我国医疗机构,目前已建立了以病情评估与自理能力测定为核心的失能等级4级标准体系,对应的护理等级为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及特级护理。而长护机构护理分级标准主要根据综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一级指标等级,通过组合法综合确定评估对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失能等级分为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6个级别。由此可见,医疗机构护理侧重于缓解患者的急性症状,而长护机构护理则侧重于满足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护需求。
在生活照料类护理项目上,长护机构以对失能人群的日常照护为核心,提供“压疮预防护理及指导”“翻身叩背排痰”“沐浴”等23项服务,注重维持其基础生活能力与环境适应性;医疗机构聚焦基本护理操作,如“口腔护理”“皮肤清洁”等。
在医疗护理类项目方面,长护机构的护理服务呈现广覆盖、多层次的特征,既包含基础医疗操作,如“健康教育”“换药”等,亦涉及高复杂度技术,如“气管切开及插管护理”“人工气道护理”等,主要针对慢性病进行管理。医疗机构则突出专科服务与紧急干预能力,项目集中于“生命体征监测”等,强调执行医嘱与处理急性病症。
另外,两类机构虽在“肌力训练”“平衡功能训练”等项目上存在重叠,但服务导向有所差异。长护机构侧重通过“辅助器具使用指导”“步行功能训练”等提升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医疗机构则侧重于功能康复训练,以疾病治疗为核心。
服务项目价格方面——
两类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护理类与生活照料类项目上均呈现显著差异。长护机构采用市场化定价,价格普遍高于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差更大;医疗机构受政府指导价约束,价格趋稳且公益性明显。
在复杂度较高的医疗护理类项目方面,如“静脉采血”“换药”“静脉置管护理”等,长护机构价格显著高于医疗机构。例如,长护机构的“静脉置管护理”价格中位数为187元,医疗机构则为19元,价格标准差分别为257元和21元。此外,长护机构提供上门服务,且服务内容更为丰富,如“换药”项目中,长护机构提供包括拆线、伤口外擦外敷药物治疗、封包换药、伤口护理、压疮预防指导等多种服务内容。
在生活照料类项目方面,长护机构价格的标准差均显著高于医疗机构。如“沐浴”项目,长护机构的价格中位数为40元,远高于医疗机构的7元,价格标准差分别为100元和3元。这主要由于不同长护机构的硬件设施和角色定位有所差别,部分以医疗护理为主的机构价格相对较高,而部分以康养护理为主的机构价格相对较低。此外,两类机构服务项目的内涵存在差异。医疗机构的“沐浴”项目单一,仅提供床上擦浴。而长护机构提供包含淋浴、盆浴、坐浴、床上擦浴、设备辅助清洁等服务并计入耗材成本。因此,在生活照料类项目上,长护机构因需适配失能老人个性化需求,并覆盖特殊需求或高端护理场景,价格波动性强。而医疗机构采用政府指导价,价格相对固定。
长护机构的项目价格标准差显著高于医疗机构,与服务场景差异有关。长护机构的医疗护理类与生活照料类项目标准差均高于医疗机构。这与不同长护机构的硬件设施、人员配置及角色定位有所差别有关。首先,部分长护机构以“医”为主,专业护理人员偏多,价格更高,而部分长护机构以“养”为主,呈现“以老养老”特点,项目价格更低。其次,不同长护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存在差异,部分养老院硬件设施较新,并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与一些传统公办的福利院相比价格更高。最后,长护机构聚焦失能人群日常照护,通过服务组合满足个性化需求,价格受市场供需影响更明显。而医疗机构侧重疾病治疗与急症干预,生活照料类项目仅有基础护理项目,服务项目受临床路径限制,价格标准差相对偏低。
人力成本方面——
长护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护理人员资质及配置标准上存在差异,影响服务内容、质量及成本。长护机构以护理员、注册护士为主体,其资质要求相对宽松,通常需通过基础护理技能培训,但无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执业资格,注册护士占比较低,且多集中于管理岗或技术类项目岗,专科护理资质(如老年护理、康复护理)认证率较低。医疗机构护理服务主要由注册护士提供,须具备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高年资护士通常持有专科护理认证,且定期参与继续教育。长护机构的护理项目人力成本显著低于医疗机构,这与长护机构人员资质要求更加宽松、部分机构“以老养老”、缩减人力成本有关。
目前,医疗机构的护理项目价格普遍低于长护机构,但人力成本却高于长护机构,呈现价格倒挂的特点。这与两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场景、定价机制、人员资质要求不同有关。长护机构采用市场化定价,一般高于医疗机构,职工资质要求普遍低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受政府指导价限制,价格未能完全反映实际成本。护理项目价格倒挂,反映出目前的医疗机构护理项目价格体系偏离正常市场规律,应开展动态调整,重点提高价格偏低却能够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的诊察、护理等项目价格。
用好价格与支付杠杆
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目前,两类机构定价机制差异导致护理项目价格倒挂。应运用市场机制,允许其基于服务价值差异化定价,避免强制价格趋同抑制供给。发挥长护险支付的政策引导作用,建议对不同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基础生活照料项目实施长护险全额支付,以保障可及性;对复杂医疗护理项目则设定支付上限,超支部分由个人或商保负担。
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基于成本数据调整长护险支付标准,引导长护机构优化服务成本。可进行打包支付,比如将“静脉采血”“置管护理”等整合为“管路护理包”,按人次支付,可较项目付费降低成本。
构建协同服务体系
基于照护与医疗的差异化服务场景,设计机构间双向转介路径,制定统一评估标准,确保服务衔接连续性,减少患者滞留导致的资源挤占。一是建立跨机构护理服务转介路径,明确不同护理层级的责任边界与转介标准,避免服务断层。二是在基层医疗卫生领域,通过政策引导整合照护服务资源与医疗资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照护功能,并强化照护机构的基础医疗服务能力。三是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操作指南,如居家静脉置管护理规范,通过标准化流程降低服务差异带来的风险,提升照护质量可控性。
目前,我国长护机构以持续、综合服务填补医疗机构在长期照护领域的结构性空白,而医疗机构依托专科化技术聚焦急性期干预。这种职能分工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亦提示我国长期护理体系需进一步强化两类机构的衔接机制,以增强服务连续性、提升患者转介效能。在长护险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应充分发挥长护险支付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标准化衔接、支付创新、人才培养与资源共享,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系统性破解长期护理服务的碎片化与低效问题,动态调整实施策略,为长护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践路径。
文:武汉大学 刘跃华 王健
编辑:张漠 杨真宇
校对:马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