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妈”政策又上新了!这次是在个人征信领域,事关你我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新冠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该措施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这项新政意味着什么?为何在此时提出?哪些人可能从中受益?
有助于困难群体修复信用
重获金融机会
“近年来,个人信贷领域违约率呈上升趋势,涉及信用卡、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多个品类。”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疫情冲击叠加经济下行,导致部分人工作不稳定、收入下降;其中,尤其以消费金融客户群体受影响更明显。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然而,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虽然事后全额偿还债务,但其征信记录仍在保存期内持续显示不良信息,进而影响后续融资和消费活动。
董希淼认为,央行首次提出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将“有助于帮助那些因外部原因违约的人群修复信用、重获金融服务机会”。他表示,这项举措不仅是征信管理上的修正,也是在帮助居民恢复就业和收入、重建金融信任。
与此同时,他强调,应严格区分信用救济对象。一方面,要帮助真正因外部原因违约的群体;另一方面,要排除恶意逃废债和过度消费的群体。“实施中要平衡救济与约束,既要减轻受疫情影响者的负担,又要防止滥用,防范信用道德风险。”
“一定金额”标准尚未确定
计划明年初执行
记者了解到,这一新政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一位接近金融管理部门的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市场中关于优化消费者信用管理的建议不断增多。
诸多人士建议,按照法治化原则,对近年来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信贷逾欠的消费者,可在提供必要证明等前提下,阶段性缩短其征信不良信息保存期限。
央行此举,被认为是对上述市场呼声的积极回应。通过建立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央行既维护了金融秩序和风险底线,又让征信体系体现出理解与包容的温度。
目前,政策中“一定金额”的标准尚未最终确定。上述接近金融管理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仍待央行做数据匡算,政策落地细节仍处于内部研究阶段。董希淼认为,这一标准可能定在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因为“能够覆盖多数个人信贷领域的逾期记录”。
南方+记者 唐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