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存在4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4.25万元。
据公示内容,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该行4名时任相关部门员工因对上述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同步受到行政处罚。
时任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部的谭某辉,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4.25万元;
时任运营管理部的万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时任法律与合规部的陈某梅,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信用卡部的张某影,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上述处罚决定公示期限均为3年。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