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间按公司与银行所签订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计算。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且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授信事宜。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在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6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间按公司与银行所签订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计算。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且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星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媒控股”)、上海尧摩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尧摩”)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上海龙韵诺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诺雅”),开展整合营销等相关业务。龙韵诺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星媒控股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上海尧摩出资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工商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龙韵诺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诺雅”或“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各方以现金投入。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650 万元,占合资公司股份的65%。
● 相关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战略布局,促进业务发展,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韵股份)拟与星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媒控股”)、上海尧摩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尧摩”)共同成立合资公司龙韵诺雅,开展整合营销等相关业务。龙韵诺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650万元,持有龙韵诺雅65%的股权;星媒控股将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持有星媒控股30%的股权;上海尧摩将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持有上海尧摩5%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星媒控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星媒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32TN902P
3、法定代表人:吴文城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企业所在地: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7、成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尧摩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上海尧摩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7DHFW5X8
3、执行事务合伙人:浦虎荣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企业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
7、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龙韵诺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EMQ97B33
3、成立日期:2025年6月9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幢1层
5、法定代表人:段泽乾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9、出资情况: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龙韵股份,乙方:星媒控股,丙方:上海尧摩
2、合作内容
(1)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唯一主体开展合作区域内的整合营销业务。
(2)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项目。
3、合作方式
(1)各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龙韵股份持股65%,星媒控股持股30%,上海尧摩持股5%。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龙韵股份认缴出资650万元,持股65%;星媒控股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30%;上海尧摩认缴出资50万元,持股5%。各方同意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从项目公司分配利润、享有股东权利。
(3)任一方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方不同意该方对外转让股权的,应按照其他第三方的购买价格受让该方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4)项目公司员工的雇佣、调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应依法办理。项目公司应与每一名员工分别签署个人劳动合同(明确保密义务和发明归属),并与核心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4、公司治理
(1)项目公司设股东会,决定项目公司增资减资、清算解散、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宜,各方按照《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3)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4)项目公司设总经理,由乙方提名并由执行董事聘任,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经营,职权以章程为准,可以连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并由执行董事聘任。
5、利润分配
(1)各方同意,项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审议确定,如项目公司任一年度期末累计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截至该年度期末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如有),项目公司可向股东分配利润。
(2)项目公司每年度利润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股东会的决议决定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各方持股比例支付股东利润。
6、违约责任
(1)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下各自的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视情节的严重性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
2)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向违约方追索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守约方认为无继续履行合同之必要时,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签署、解释、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当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并且任何争议处于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剩余的权利,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剩余的义务。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业务发展,在保障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拓宽公司投资领域,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实施细节尚待逐步落实。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市场推广、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月科技”)为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闵行支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辰月科技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在江苏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辰月科技与江苏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辰月科技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1468181F
3、注册资本:人民币9,333.8万元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03-06-10
6、法定代表人:余亦坤
7、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三角街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段佩璋先生持有公司24.74%股权,方小琴持有公司5.08%股权。
10、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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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辰月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辰月科技与江苏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信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授信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