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平湖农商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被罚款125万元。与此同时,6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具体来看,时任浙江平湖农商银行副行长沈佳、独山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翁铮远、林埭支行行长陈春燕、黄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曹凯健、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华佳磊和当湖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李娜燕均被警告。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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