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6月27日,重庆银行发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有关要求,重庆银行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下设监督及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相应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该行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相应废止。
上述事宜自重庆银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重庆银行监事会继续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本议案尚需提交重庆银行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