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时,承办法官发现了异常: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在公司拖欠18名员工40余万元工资、已停止运营的情况下,企图通过司法程序,以合法方式达到转移财产的非法目的,自导自演了一场“讨薪”闹剧! 2025年3月,张某先以“厂长”身份申请劳动仲裁,索要2020年9月至2025年2月工资54万元;仲裁不予受理后,他又摇身一变成“业务员”,提交加盖公章的虚假劳动合同和工资欠条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法官多次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张某仍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是业务员,拒绝撤诉。
法官经深入调查,查明关键事实:张某是公司发起人之一,参与经营管理且个人财产与公司混同,实为公司“话事人”,与公司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在公司停止经营,并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张某为侵吞公司财产,提出虚假诉讼。其行为严重侵害公司及其员工、股东的合法权益,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其虚假诉讼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因张某未按期缴纳罚款,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将张某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中山法宣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