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哪些重要政策值得关注?
与信用卡业务有什么具体关联?
会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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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废止
为完善金融法治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工作实际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对银行卡业务的管理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20〕327号)、《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推动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资产证券化增量扩面,促进盘活信贷存量,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综合借款人信用水平、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持续提升适老化支付服务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外卡受理环境,深化信用卡消费与各类场景的合作,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牢固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适应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变化,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对新市民就业创业、安家落户的金融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特色金融功能,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涉农企业等的金融需求,提高中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务可得性。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金融监管总局就《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依照《暂行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列入名单满1年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移出,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审核期限等。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
做实“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科技金融工作质效,在依法合规、有效控制实质风险前提下,支持上海积极探索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金融服务。鼓励在沪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支持上海参与国际碳金融定价权竞争,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统筹兼顾优服务与控风险,制定实施便利化措施。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