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原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
同时,对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行长刘钢,对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孙晓琳分别处以警告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成立于2014年4月,地址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东昌西路鼎舜大厦综合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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