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佳丽
7月24日,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涉及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和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托底帮扶4个方面。
鼓励企业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发放对象:新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对象:吸纳2025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3000元/人。(备注:需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方可领取此项补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对象: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保给予补贴,期限最长3年。
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发放对象: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了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学校可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每人500元。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创办小微企业且招用重点群体人数达到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20000元。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发放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3。其中,毕业年度毕业生补1年,其他年度毕业生最多补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的最长1年。
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3000元/年,最长3年。
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发放对象:对省级评选的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全国性创业大赛前5名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补贴标准:6万元、8万元、10万元。
支持高校毕业生
提升就业能力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对象:组织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培训机构。补贴标准:项目制订单式培训补贴: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每人不超过5000元。申领方式:培训结束后就业率高于80%(含)的,按实际参训且合格的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对培训结束后就业率低于80%的,按实现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托底帮扶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来自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1200元/人。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对象: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中,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单位。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发放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