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将爱车送去清洗时,基于方便考虑,通常会将车钥匙交给工作人员用于挪车,但往往不会意识到,车内的贵重物品可能存在被盗的风险。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的一天,一女车主驾驶汽车前往桐梓县某加油站加油并清洗汽车,其将汽车交给洗车工赵某后便坐到一旁休息等待,而将自己的手提包遗忘在副驾驶室座位上。赵某清洗完汽车外观后,进入车内清洗内饰,发现该车副驾驶室座位上的手提包拉链未关闭,遂产生盗窃想法。赵某拉开手提包内侧的小包,发现一个装有黄金手镯等贵重物品的首饰盒,于是将首饰盒藏匿在自己身上,并寻找机会将首饰盒转移藏匿至该加油站公共厕所内。车辆清洗完成后,女车主上车检查手提包发现首饰盒被盗,寻找未果后报警,赵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金饰价值共计21328元整。
近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金钱面前应恪守职业道德,发扬社会公德,而不是心存侥幸,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车主在送车清洗、维修时,务必记得将车内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桐梓微检察 供稿 | 明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