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星新闻记者收到河北永清县周女士反映,2025年8月,她通过永清县华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自有住宅,交易金额33万元。但是中介龚某某制作了两份合同,她本以为仅需买家支付4000元中介费,但在银行签约流程完成后,龚某某却让她又支付了20200元。
9月29日,涉事中介龚某某回应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他因为此事已经从公司离职。他称,这20200元费用是周女士自愿支付的。永清县当地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已要求涉事房地产经纪公司整改,相关处罚正在走程序中。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两份买卖合同:
一份标明居间费金额,一份未标明
周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她所签署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显示所属的中介公司为永清县叁六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注明,甲方周女士将其一套位置在永清县的84平方米房屋,出售给乙方张女士,合同约定价格为33万元。合同的丙方为永清县叁六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该合同第五条关于居间方费用及支付中约定,经甲、乙双方确认,均认可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且本次交易是甲、乙双方自主、自愿做出的决定;居间服务费为4000元;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将居间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丙方,不得无故拖欠。
除此外,另一份名为《房屋居间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依旧为前述两者,但丙方则变为了永清华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中约定出售的房屋地址、面积、价格都与上一份合同相同。
该合同与上一份不同的是,合同签订的同时,要求甲方向丙方交付标的房屋产权证件的房本、契票、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原件,乙方向甲方交付首付。丙方收讫产权证后,要求甲、乙双方准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协助双方办理该项过户手续。而关于居间费的约定,只是写明了乙方支付居间费,但未对具体的金额进行确定。
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双方交接的约定是:在该房屋首付款缴清后,并且乙方贷款审核通过。在丙方的通知后甲乙双方需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丙方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以确保该房屋按时过户到乙方名下。
签约流程完成后:
卖方称“被迫”支付2万多元
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最初由永清县叁六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那份合同,是在线上签订的。“但现场交易时,中介突然更换合同,以永清县华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义签约,且未约定中介费金额。”周女士说,待银行签约流程完成后,中介龚某某以 “不付费就停止办理后续房产手续”相威胁,最终她不得不支付20200元的后续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了这笔费用的转账记录,显示是转给了中介龚某某的微信账号,时间为今年8月26日。
周女士说,她本以为仅需买家支付4000元中介费,但龚某某却让她又支付了20200元。“我本来不愿意交这笔钱,他们(龚某某等人)一直说,不转钱就让我的房子卖不掉,办不了过户手续,我被迫转了。”周女士说,事后经人提醒后,她向住建部门举报。
9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永清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前收到了周女士的投诉,已经给涉事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方也已整改。关于涉事公司违规的问题,还一并下达了处罚通知,目前该处罚正在程序当中。
而针对周女士提出的要求龚某某退钱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由于钱是周女士自己主动转出的,“(周女士认为)中介费高或者是她想让这个人(龚某某)退钱,或者说收中间差价,这个事儿都应该是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周女士投诉的答复:“您投诉的永清县华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请向住建部门投诉。”
对于周女士的投诉,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中介经理龚某某,他表示自己因为这件事已经从公司离职。“是她自己单方面想为了卖房子,自愿支付的,后卖了房拿着钱了,她就反手投诉。”
龚某某称,至于为何有两份合同,这需要去问公司负责人。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永清县华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对方以正在忙为由挂断电话,记者尝试回拨后始终无人接听。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郭庄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