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报新闻11月14日报道,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寿农商行”)存在违规放贷问题。报料人称,灵寿农商行曾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发放贷款。

根据报料人提供的信息,2024年7月,灵寿农商行三圣院支行为灵寿县北托村村民赵某超办理了50万元的贷款。但赵某超已于2021年被灵寿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灵寿农商行就此情况回复了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确认了相关业务人员在明知赵某超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仍违规发放贷款,属于“违规办理信贷业务”。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表示,灵寿农商行已责令相关信贷员收回赵某超的50万元贷款,并依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对该信贷员作出“企业内部纪律处分”,同时停止其新增贷款业务。但银行未公开“内部纪律处分”的具体内容。

爆料人表示,他曾先后向多个相关部门及单位反映情况,但最终都被“打回”灵寿农商行处理。
记者咨询了河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家庄审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信访人需要按照逐级信访原则反映行社的违规情况。由涉事行社先行出具答复书,信访人若对答复不服,可向市级中心申请复查。仍有异议的,最终由省联社进行审核。同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审计中心相关业务科室会按照工作计划,对下属行社进行监督、指导。
此前,记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及灵寿农商行发去采访函,就是否对机构及管理人员问责、是否开展全行排查等问题寻求答复。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应。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