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封面新闻 记者从成都双流法院获悉一起案件,4年间,一市民在路边临时占道停车线停车近千次,欠费1万余元被交通公司起诉。2020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小明(化名)在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点)近千次停车,均未缴费。后小明将所驾驶的车辆依规报废,也未补缴停车费。交通公司遂将小明诉至双流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停车费共计1万余元。小明辩称,其已缴纳车船税、交强险等税费,交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用;且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实际停车时长,故不认可交通公司的收费金额。双流法院依法判决小明支付交通公司停车费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封面新闻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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