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正式下发,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自2025年9月8日起,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正式调整。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均增加20万元的可贷额度。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44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84万元调整为108万元,均增加了24万元的可贷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房地所在区域范围内家庭名下拥有两套(不含当前申请贷款房屋)及以上住房。
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那么,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如何界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以借款人(含共有产权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按政策规定区域范围内的查询结果为准。
具体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款能力系数(0.6)×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自2025年9月8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撤贷后重新申请)按新政策执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