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进行产检算病假么?
工资怎么付?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一起来看看吧
产检算病假么,工资怎么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也就是说,产检不能按病假、旷工处理,产检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出勤待遇支付。

成都女职工目前产假有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另根据《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女职工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享受纯母乳喂养产假30天。
因此,孕妈一般可以休98天,顺产产假+60天生育假+1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188天。
如果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参加生育险的参保人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此时就是产假工资,与平时工资不同时享受。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生育津贴高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应将差额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