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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0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932.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8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4,776.6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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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28,399.08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6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587.15万元,公司将进行部分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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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2025 年6月6日使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20,587.15万元,其中超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部分资金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完成,不涉及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9,030.3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6月6日,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89.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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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20,932.40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9,543.3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389.10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543.3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89.10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金额共计20,932.40万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0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8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4,776.6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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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28,399.08万元。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人员费用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由公司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款项。
(二)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时,由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相应公司的其他结算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发生的相关人员工资、奖金及五险一金等人工费用情况,按月度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五)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季度提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五、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对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上市公司严格做好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基础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0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8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4,776.6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号)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拟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拟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超募资金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将尽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07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15.38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8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4,776.6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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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28,399.08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38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四)现金管理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38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0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文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张丽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对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有关授信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担保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0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向珠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0,543.3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00万元向“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向前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7,434.23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7.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8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4,776.6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28,399.08万元。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影石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珠海影石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影石提供不超过10,543.3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2.15%/年,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专项用于实施“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影石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前海影石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前海影石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前海影石提供不超过17,434.23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2.15%/年,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专项用于实施“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海影石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二)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珠海影石
(1)企业名称: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新沙二路168号1栋1701
(4)法定代表人:李兆琪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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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前海影石
(1)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月13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11号景兴海上广场二期T21201
(4)法定代表人:贾顺
(5)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前海影石、珠海影石100%的股权,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影石及前海影石、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 008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授信、担保额度: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影石创新”)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前次审议的授信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现总计授信额度为4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前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0元亿人民币,现总计担保额度为23亿元人民币。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本次被担保人不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担保。
(二)本次拟新增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总授信额度为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池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时间及最终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三)本次新增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业务增长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预计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四)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有关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香港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Insta360 Japan 株式会社
■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INSTA360 GMBH
■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ARASHI VISION (U.S.) LLC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5、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深圳影石电子有限公司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持续及稳健开展,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公司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及优化负债结构并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同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3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3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09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T1栋23楼0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8日
至2025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5 年 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3、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企业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 须在登记时间 2025 年7月25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 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T1栋25楼05会议室
登记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09:30-12: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厉扬
联系邮箱:legal@insta360.com
联系电话:0755-23312934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