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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鲁法案例【2025】557
■冠县法院:无真实交易情形下出售承兑汇票的行为应属无效
李某某与王某某之间存在买卖承兑汇票的交易。王某某自李某某处购买银行承兑汇票欠李某某款项共计71万余元。王某某委托李某某收取作为支付给王某某货款的王某某客户的承兑汇票,然后再由李某某背书给王某某的其他客户。截至本案诉讼,李某某收取的承兑汇票和已背书出承兑汇票差额为30万余元。另,李某某和王某某均认可其双方之间不存在基础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在无真实交易关系的前提下,李某某向王某某出售承兑汇票的行为与王某某委托李某某收取和支付承兑汇票的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王某某取得案涉承兑汇票后,又出售给其下手,客观上不能返还相应票据,应折价补偿。李某某不能返还相应票据,亦应折价补偿。法院以双方核对后共同认定的金额为基准确定补偿金额,判决王某某给付李某某71万余元、李某某给付王某某30万余元,抵冲后,王某某给付李某某40万余元。宣判后,王某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三强三优

■淄博市博山区法院:新案结旧案解,满意而归!
王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岳某夫妇,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申请对岳某夫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一庭法官助理王琛接手案件进行关联查询发现,王某与岳某夫妇在2023年曾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过纠纷,该案尚未执行完毕。考虑到两案当事人相同、纠纷起源相同,王琛决定采取“一揽子”调解方式,力争一并解决新旧两起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确定思路后,王琛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厘清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经过数轮调解,多次协商条款细节,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岳某夫妇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当场支付了“旧案”和“新案”的全部款项。同时,王琛引导双方快速办理解除保全和退还保证金手续,让当事人当天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高高兴兴返程。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家事心语”咨询室:“沙盘游戏”开启婚姻调解新密码
一张沙发,几副桌椅,暖黄色的灯光驱散了司法空间的严肃感——这里便是东港法院“家事心语”咨询室。沙盘台上,细沙松软铺开,小木屋、人物雕像、汽车模型等各式沙具整齐排列,仿佛在静静等待承载家庭里未说出口的心事。
东港法院“家事心语”咨询室积极创新调解模式,不仅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参与离婚案件纠纷调解工作,还创造性引入沙盘游戏、音乐放松等专业的心理疏导技术,用专业与温情守护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

■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合同不踩雷,用工有门道!
为进一步深化法企联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与合规管理水平,11月12日,罗庄法院民事法官走进辖区企业,开展“合同风险防范+用工合规管理”专项法律交流培训活动,并邀请多名红领书记及企业员工代表参加,以精准司法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本次培训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的形式,“红领书记”作为政企沟通的桥梁纽带,全程参与交流培训活动,参会企业代表认真聆听、详细记录,在互动答疑环节踊跃提问,法官逐一耐心回应,现场氛围热烈。本次培训旨在帮助企业树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鲁法案例

鲁法案例【2025】558
■滕州法院: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三步审查法”为你划重点
2024年期间,陈某先后三次向周某借款共计19.1万元,偿还部分款项后,尚欠13.64万元。周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其前妻李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周某主张,该笔借款发生在陈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陈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该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李某并不知情。李某亦抗辩称,其对借款不知情,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项家庭开支由其独立承担,陈某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虽发生在陈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条仅有陈某一人签字,李某未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或事后进行追认;19万元借款数额,明显超出一般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周某作为债权人,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存在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综上,法院认定涉案债务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件,依法判决由陈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周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视频普法
平阴法院:杂物占楼道引争执,法官说法明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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